协会动态

深圳市宝安区建筑行业协会召开第一届第八次理事会议暨招商引资推介会

浏览:568 时间:2023/06/12

6月10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建筑行业协会第一届第八次理事会议暨招商引资推介会在河源福朋喜来登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秘书处王国庆主持。
 
副会长、支部委员吴楷鸿同志带领与会人员学习上级党委文件精神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首先由协会副会长、支部纪检委员兼宣传委员吴楷鸿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宝安区社会组织党委2023年工作要点》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协会党支部是党在协会中的战斗堡垒,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协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执行会长唐巧龙同志作《2023年度上半年理事会工作报告》
 
执行会长唐巧龙同志作《2023年度上半年理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参会人员审议。报告分三部分内容,一是2023年度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协会上半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2023年度下半年工作安排。此份工作报告实事求是,紧贴协会工作实际,全面阐述了协会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协会突出问题。

会上,参会人员一致通过了理事会工作报告。上半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接下来,秘书处将抓好落实,严格贯彻执行,也请各会员单位共同为协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监事长古国远同志作《2023年度上半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长古国远同志作《2023年度上半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参会人员审议。此份报告从上半年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对协会业务活动及财务工作的监督、对协会下半年工作开展的建议及对监事会下半年工作的要求五个方面进行了汇报。监事会同事认真履职尽责,严于律己,不断推进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会上,参会人员一致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随后,监事长古国远同志继续带领大家学习协会《章程》以及《宝安区建筑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相关内容。章程是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和活动的根本准则,我们只有在充分了解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更加合理合规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协会更好更快的发展。而行业自律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责,加强行业自律是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的关键所在,是一支不可或缺的社会治理力量,是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我们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职能作用,强化全区建筑业企业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接下来,审议了《第二届换届选举办法》(草案),该草案由秘书处编写,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此次理事会进行表决。会上,参会人员一致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宝安区建筑行业协会《第二届换届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协会延期换届的决议,该选举办法草案待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延期换届申请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为准。


会长罗玉柏发表讲话
 
他表示,此次会议既是对今年上半年工作的一个总结,也为下半年工作开展指明方向,更是一次谋篇布局共话发展的部署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他对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付出值得肯定,对秘书处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认可。

他指出,在看到协会成绩的同时,协会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问题。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六点要求:

一、新时代、新征程,协会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导,坚持党对协会的全面领导,党组织班子与协会管理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继续坚持“集中决策、分工管理”的办会模式;

二、开展党建共建,着力开展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作,积极为宝安区培育更多综合实力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工地;

三、加强行业自律,筑牢行业底线,加大力度收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搭建人才发展“培养皿”,致力于为宝安区广泛吸纳和培养行业人才,大力推进解决建筑行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

五、建立健全协会对外平台的搭建,建立协会微信小程序,优化协会门户网站。整合行业资源,搭建行业资源分享与协作平台;拓宽会员联系与交流互动渠道,切实提升协会的服务质量;

六、建立健全对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量化考核机制。对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量化考核评比,对秘书处实行量化考核,对个人突出的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对不作为的个人给予批评指正。

最后,他强调,我们应该大力弘扬“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精神品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有担当敢作为,正视困难,坚定信心,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正确处理“稳”和“进”的关系,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该稳的一定要稳住,该进的一定要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在实际工作中谋求更好的发展。
 
 
此次会议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参加,全体监事会成员、部分支部党员列席会议。